关于做好2020级学生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02   浏览:275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 NO: 05

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初教学具体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考风建设,严肃考试纪律,强化考试管理,现将2020级学生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

1.公共课考试:本次期末公共课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202136-7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请师生即日起进入教务管理系统查看。

2.非公共类课程考试:由各二级学院按要求自行安排。

二、监考教师工作职责

1监考教师1在正式开考前20分钟以上到各教学楼考务办公点(横江校区考务点设在1107教室;率水校区文渊楼考务点设在1210教室;率水校区文端楼考务点设在2101教室)领取试卷及考生座位排列方式(本学期实行学生考试座位随机排列方式),确认领取的考试试卷与所监考的场次一致;监考教师请携带监考流程单领取试卷,并在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在监考流程单上签名后交考务人员

2监考教师2在正式开考前20分钟到监考教室,共同完成粘贴桌贴等考场布置工作,并在考试结束后将考试试卷、答题册、考场记录表、考生签名表、监考流程单及考生座位排列方式等相关材料交至各教学楼考务办公点,由各开课学院领卷教师清点试卷无误后,现场密封考试试卷袋(考生签名表随试卷、答题册一起装入试卷袋中密封,以备阅卷教师核对考生)

3.考试前监考教师按考生座位排列方式贴好考生桌贴,务必让考生对号入座,提醒考生将所有与考试无关的资料书籍及物品放置指定区域,并检查考生座位及周围是否有与考试有关的材料及物品,确保彻底清场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和电子设备的(不论使用目的与考试有关与否),均按考试作弊处理。

4.监考教师要如实详细记载考生在考试期间发生的违规违纪等行为,保留有关证据,及时联系巡考人员、考务人员,根据《黄山学院全日制学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校教﹝201745号)相关条款,共同对违规违纪情形认定,并当场让考生在《黄山学院学生考试违规违纪处理意见告知书》(一式三份)上签字监考教师在违规违纪考生的答题册第一页左上角及考生签名表上标“违规”字样,并将违规违纪考生的试卷、答题册、考场记录表和相关违规违纪证据一并交至考务点。

5.监考教师及巡考人员在考试期间的职责及要求详见学生手册《黄山学院全日制学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校教﹝201745号)第六章;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在教室前后站位,巡考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离开巡考区域,及时处理考生违规违纪和突发事件。

三、学院工作职责

1.各学院在考前要安排时间组织学生学习《黄山学院全日制学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校教﹝201745号),通知学生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或一卡通)参加考试,严禁学生携带手机、计算器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做好学生诚信考试的宣传工作,对监考教师进行监考培训;另外,各学院成立巡考小组,做好期末考试相关监督工作。

2.各学院在期末考试期间应组织学生对卫生责任教室每天进行一次清扫(课桌内部不能有任何杂物),创造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学校每天组织检查,作为教室评比的重要依据。

四、疫情防控

期末考试疫情防控按照《关于印发<黄山学院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校党发﹝20215号)中相关疫情防控要求执行。注意个人防护,避免聚集,佩戴口罩,入场时保持1米以上间距。

五、其他

1公共课各学院监考教师安排见教务管理系统,请每位教师在202132日起查看确认;学院自行安排的考试请各位老师以学院教学秘书通知的时间为准。各学院要及时通知到每位监考教师,否则出现教学事故,将按照《黄山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校教﹝201558号)进行处理

2. 针对期末考试中,凡是未认真履行监考巡考职责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2020级学生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公共课期末考试安排表(见电子政务平台)

 

教务处

                                20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