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2012第二学期补缓考监考、巡考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2-02-16   浏览:1092


各院系:

2011-2012第二学期补缓考监考和巡考安排如下表,请各院系务必通知到每位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认真清点试卷,填写《考试情况记录表》,详细记录考场发生的情况并签名,将《考场情况记录表》、《考试违规记录表》和试卷及答卷及时交到南区二教楼2307教室。

监考巡考安排表: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监考1

监考2

巡考一

巡考二

巡考三

2012218(09:00-11:00)

2308

吴云峰

牛江秀

李昌军、胡跃进

庄丹娅、陈国平

蔡怀芳、石玲凤

2309

徐华

许鹏程

2310

王海波

朱红兵

2311

万倩倩

吴灵萍

2012218(14:00-16:00)

2308

郭宏斌

王建红

余南宁、吴嘉佑

汪宏健、李庆玖

蔡怀芳、石玲凤

2309

陈向阳

蒋宇

2310

李福安

贾芳芳

2311

秦然然

李婧

2012218(19:00-21:00)

2308

高娃

李瑞

张德学、孙金余

汪宏健、许竟成

朱熠、 黄飞

2309

胡雪吾

于海东

2310

余汝艺

郑春梅

2311

王林

吴灵萍

2012219(09:00-11:00)

2308

张永怀

吴云峰

周筱华、方继光

汪小飞、许竟成

蔡怀芳、石玲凤

2309

徐华

牛江秀

2310

许鹏程

朱红兵

2311

常贯儒

余汝艺

2012219(14:00-16:00)

2308

郑春梅

于海东

任良耀、胡永政

庄丹娅、张辉

蔡怀芳、石玲凤

2309

蒋宇

李婧

2310

胡雪吾

李瑞

2311

吴灵萍

常贯儒

2012219(19:00-21:00)

2308

王海波

王建红

胡善风、谢国秋

汪小飞、李庆玖

何广龙、宋汩

2309

李福安

贾芳芳

2310

万倩倩

秦然然

2311

郭宏斌

陈向阳

 

教务处  

2012215

附件:

一、监考教师职责:

1、监考人员受学校委派,是实施考试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又是考试真实有效的见证人。监考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要熟悉考试规则和监考业务流程,应本着既爱护学生又敢于维护考试纪律的原则,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国家、学校和学生负责。

2、监考人员须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检查考场是否符合考试要求。在学生进入考场时监考人员应及时组织学生按指定的位置就座,检查学生的考试证件(准考证、身份证、一卡通或学生证),并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

3、考试开始前,考场主监考必须宣讲考场纪律;要求学生将已带入考场教材、笔记、参考书、复习资料、内容摘录、作业本等文字材料或其它物品放到指定地方;要求学生清除抽屉里的书籍和纸张;要求学生检查桌面上有无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换学生的座位;要求学生关闭通讯工具和其它电子设备。副监考负责检查学生是否已按主监考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理。待验证无遗漏后,方可宣布考试开始,分发试卷。

4、开考前,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试卷科目和学生班级,如发现不符,立即处理。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必须提醒学生检查试卷的页数,督促学生填好专业、班级、姓名、学号;提醒学生折叠试卷装订线,不要将答案写在装订线内;要求学生注意某些考试的特殊要求。对试题文字不清、疏漏错误之处,考场主监考应及时加以说明,督促学生进行更正,但对试题不得作任何提示性解释。

5、考试过程中,严禁监考人员闲谈和阅读书报;严禁随意离开考场;严禁监考时吸烟;手机必须关闭,严禁接打手机;严禁收发手机信息。

6、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监考,密切注意考场动态。对有违规倾向的学生要及时予以制止,给予教育,并给予口头警告;对不听教育和警告仍继续违规的学生,应当场认定并终止其考试,暂扣相关的物证,令其退出考场,监考人员如实填写学生违规记录并签字;考试结束时,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违纪学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并由学生签字确认。对已认定其违规拒不离开考场、恶意纠缠监考人员的学生,监考人员应及时报告巡考人员,由巡考人员予以处理。

7、考试结束前15分钟,考场主监考应提醒学生掌握考试时间。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指挥学生有秩序地交卷离开考场。严禁学生将试卷或草稿纸带离考场。8

二、巡考工作职责:

1检查学生考试有关证件,重点查处学生代考、替考以及其它作弊等行为;

2、检查监考教师是否脱岗、迟到等违纪行为;

3、维护考场秩序,处理考场突发事件;

学校巡考人员须佩戴巡考员标识,认真检查监考人员到位情况和考场纪律情况,督促监考人员履行职责;巡考期间,发现监考人员有失职行为,应及时批评纠正;发现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应立即进行处理;及时处理所在考区、考场发生的影响考试工作的各种情况,维护考区、考场的正常秩序;每次考试结束后,如实填写《巡考情况记录表》,并及时提交给教务处教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