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1)17号关于开展第四届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11-23   浏览:507


 

各院系、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黄山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校教[2008]27号)精神,现将我校第四届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本校教龄五年以上(获教学优秀奖、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三年以上教龄)的教师;

2.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2010-2011学年度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320教时/年);

3.在教学工作中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钻研教学法,教学水平高,且教学档案完整并达到学校的规范要求;

4.备课充分,讲课生动,富于启发性,教学效果好,受学生普遍欢迎。

5.2010-2011学年度学生综合测评名次列本院系前二分之一。

6.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申报条件:

1)不服从本单位统筹安排的教学任务;

2)曾发生过教学事故(以教务处文件为准);

32010-2011学年度非公事请假累计2周以上;

4)不按规定或未经严格审批手续随意缩减教学内容、更改教学进度;

5)教学文件(含教案、讲稿、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学日志等)不齐全或未按照规定上交。

二、评选时间

1.院系评选推荐时间:20111114-2011年11月27院系2011年11月28前将申报材料送达教务处教学改革科范建丽老师处,逾期视为弃权,同时提交本院系教学优秀奖评选过程的全部材料

2.学校评选时间:20111130-2011年12月16

3.报批及学校公示时间:20111219-2011年12月23

三、奖项设置

1.学校设一、二、三等奖共79名(根据评选情况,可以空缺)。其中一等奖3名、二等奖7名。

2.教学优秀奖与校级管理奖不交叉评选;与学术骨干奖项可以交叉评选,荣誉可以同时享受,但奖励采取“就高享受”原则。

3.教学优秀奖一等奖300/月,二等奖200/月,三等奖100/月,发放期限为10个月。获奖后,若出现教学事故或受其他处罚,即取消其奖励。

四、名额分配

教学优秀奖奖励名额为专职教师(院系具有教师资格人员,不含2010年获得管理服务奖人员和专职辅导员)总数的15%。具体分配见附件一。

五、评奖程序

1.个人申请和教研室推荐相结合,填写《黄山学院教学优秀奖申报表》(附件二),可在质量工程网页上下载。

    2.各院系制定好本院系教学优秀奖评选实施细则,组织好对申报者认真评议,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评选和推荐,上报教务处优秀奖名单及推荐二等奖及以上候选人名单。

3.各院系提供本院系所有参评学校二等奖及以上人员下列材料:

12010-2011学年度的全部考试课程的试卷分析及期末考试学生成绩单;

2)院系指定2010-2011学年度的一门课程的备课笔记和教案;

3)院系指定2010-2011学年度的一门课程教学进度表。

4.教务处对院系上报的三等奖人选进行审核。

5.教务处组织对二等奖及以上奖别候选人进行公开教学,并进行材料展示。

6.校教学委员会评审。

7.对拟获奖教师进行公示。

8.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特此通知

 

教字(2011)17号1附件一:黄山学院第四届教学优秀奖各院系名额分配表.doc

教字(2011)17号2附件二:黄山学院教学优秀奖申报表.doc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