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关于教材建设的暂行办法

时间:2001-10-15   浏览:171


        教材建设是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教材的质量直接体现了高等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的发展水平,在学校教学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文件)以及《 关于“十五”期间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与改革的意见 》(教高 <2001>1号文件)的精神与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教材编写工作,使教材建设更好地适应学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需要,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教材的编写
    1、教材编写的范围。
       ①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21世纪课程教材。②公开出版的自编教材。③学院内自编讲义、实验指导书、辅助教材等。
    2、教材编写内容要求
 ①体现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发展水平,并注重体现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培养的教材;且要具有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并能反映我院特色学科与专业或确为教学所急需的教材等。②必须强化质量意识,坚决杜绝编写质量低劣、内容陈旧及低水平重复的教材。要能把握新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方向,反映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改革的最新成果。要注意教材的思想性、先进性、科学性。要注意特色与创新,把好教材编写的质量关。
    3、教材编写资格与出版的程序
       ①公开出版的各类教材申报资格,按公开出版的各类教材编写规定执行。②自编讲义等辅助教材主编必须从事该课程第一线工作3年以上,且职称为讲师以上者。③凡申请承担各级各类教材编写与出版任务的,申请人需向系写出书面申请,必须认真填写黄山学院教材编写申报表。④系根据教材编写的要求,经教研室同意,由系向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参编人员。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终审,同意公开出版的教材交相关出版社出版;同意作为校内自编讲义的辅助教材要根据印刷要求,教材科要提供方便联系组织印刷。
    4、教材建设基金及其管理办法
       ①学院设立教材建设专项基金按使用范围专款专用(教材建设专业基金建议学院从教材发行费折扣中提取)。教材建设专项基金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管理,纪检部门监督。②教材建设基金资助的数额,鉴于参考省内其它高校的办法,建议标准如下:纳入教育部国家级教材规划的由我院主编的教材,除教育部、出版社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外,学院补助经费2000-6000元,协编的按规划教材学院将酌情予以经费支持;校内自编讲义、实验指导等辅助教材,学院补贴200-1500元。
    二、教材的评选
    1、评选范围
       凡由我院教师任第一主编的各类教材(含自编讲义、实验指导书等辅助教材)均属评选范围)。

2、教材评选的基本条件
       ①以本门课程的教学大纲为依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努力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本学科的基本规律。并且要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既注意内容的系统性,又突出我院办学的特点,贯彻教学合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意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②既贯彻“少而精”的原则,认真精选内容做到主次分明,详细恰当。又注意总结教学经验,体现循序渐进的目的,有计划地将基本内容讲清楚,使学生真正学到手。对于教材、讲义中的一些关键性的难点,特别要阐述透彻。③文字准确、流畅,插图正确,文图配合恰当。④教材需在我院本、专科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中使用两届以上。⑤必须是近四年出版的文字教材及配套的电子教材,字数在四万字以上(含未正式出版的自编讲义、实验指导书等辅助教材)。
    3、评选办法
       ①优秀教材评奖工作,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②自2002年起,每四年评选一次,时间安排在当年12月份。③凡申报参评的教材,由本人申请,并填写《黄山学院优秀教材申报表》,报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决定。④校级优秀教材分为三等。分别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分别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⑤获奖教材,均作为教学成果计入获奖教师的业务档案,并作为评定职称的依据之一。⑥获奖的自编教材优先申报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