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教学检查工作规定(试行)

时间:2007-10-29   浏览:306



        开展常规教学检查,是加强教学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疏通教学信息反馈渠道,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常规教学检查在学期的不同阶段组织进行,一般分为“期初”、“期中”和“期末”三个阶段。为使教学检查工作做到经常性、规范性和科学性,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教务处和各院(系)应按照教学计划和学期运行表(校历)的安排,把学期开始、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列入学校和各自单位的学期工作计划之中。
二、检查方式有巡查、听课、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对教师教案、学生作业的随机抽查等。
三、常规教学检查的一般内容有:
1、教学进度的执行情况,上课、辅导、观摩教学、教研活动、实践教学环节的完成情况;
2、学生上课、作业、实践活动等学习情况;
3、教材、仪器设备等教学保障情况。
四、不同阶段重点检查的内容:
1、学期开始教学检查。重点检查新学期教学工作准备、教学保障以及第一周教师上课和学生到课情况。
2、期中教学是在每学期中段组织的全方位教学检查。要全面了解教学过程中备课、课堂教学、实验、辅导及作业批改等各个环节的情况,重点了解教研室开展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进行课程建设方面的情况。同时还要检查师生在教学过程中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情况。
3、期末教学检查安排在结束课程后的复习考试阶段,要结合教师课堂教学,开展教学评议,由同行和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进行相应的质量评估。期末教学检查的另一重点是对期末复习考试工作的管理与巡查上,主要检查教考分离工作和考风、考纪等方面的情况。
五、教学检查工作要有详细记录,参加人员要签名,并及时编发检查情况的简报或通报,院系每学期至少分期初、期中和期末发三次简报或通报,并及时报教务处。
六、检查中如发现教学事故或考试作弊,要依据有关教学规定进行认证,并做出及时处理。
七、阶段教学检查结束之后,应及时总结、填表(如“学期初教学检查登记表”、“期中教学检查登记表”、“期末考试情况登记表”等)。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应把常规教学检查的情况反映在学期工作总结之中。
八、常规教学检查必须与其它质量监控制度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运用多种监控手段,努力提高教学检查所发挥出来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