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

时间:2011-12-27   浏览:4369


           (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NO:36

各院系:

期末考试在即,为进一步规范考场秩序、严肃考风考纪、净化考试环境、倡导诚信考试,特下发此通知,望各院系认真组织全体监考教师和学生学习。

一、高度重视严肃考风、制止作弊工作

  各院系应以对学生、对教师、对学校极端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考试管理工作,把反对、遏止学生考试作弊,作为培养高质量人才的重要环节、形成良好学风校风和建立诚信社会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进一步把我校的学风校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扩大宣传教育,形成良好氛围

  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扩大严肃考风考纪、制止考试作弊的宣传,积极弘扬正气,在全校形成讲诚信光荣,弄虚作假可耻的校园文化氛围,强化广大师生对严肃考风考纪重要性和考试作弊危害性的认识,对考试作弊者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三、严格考试纪律,加强考试管理

教务处将认真执行有关考试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对考试过程的管理。监考教师要明确和遵守考试管理规范,增强工作责任心,严格考场纪律管理,及时消除各种不良倾向和作弊苗头,对出现的作弊行为要敢抓敢管,不能姑息。对于不负责任,监而不严、视而不见、乱而不管等玩忽职守的监考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

各院系须分别组织教师、学生召开期末考试动员会,认真学习《黄山学院考试组织管理实施办法》。

需向学生强调以下考试纪律

1、学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或一卡通,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没有携带考试有效证件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及其以上者不准入场,按弃考处理。

2、学生进入考场后,应按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桌贴)就座,将证件放在桌面的左上角备查;学生不准自行调换座位。

3、学生参加考试,不准携带教材、笔记、参考书、复习资料、内容摘录、作业本等文字材料或其它物品进入考场(指定可携带的资料除外);对已带入考场文字材料或物品,应放到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学生进入考场后,所带的手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必须关闭。

4、学生的试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并在考试结束时一齐收回,严禁学生自带纸张。

5、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试卷有字迹不清、试卷是空白或缺页等,可举手示意,可以要求监考人员予以调换,但不得就试卷内容向监考人员提出予以解释的要求。

6、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应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在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将试卷翻盖在座位所在的桌面上后,方可离开。交卷后的学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准以任何理由查看试卷,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7、考试过程中,不准擅自离开考场,不准旁窥、交头接耳,不准抄袭或传递答案,不准与他人传换试卷,不准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

8、严禁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9、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按顺序整理清楚,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在监考人员清点试卷无误后,方可离场。试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一律不准带出考场,且要保证试卷和草稿纸的完整性,试卷或草稿纸残缺的以考试作弊论处。

需向监考教师强调以下监考职责

1、监考人员受学校委派,是实施考试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又是考试真实有效的见证人。监考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要熟悉考试规则和监考业务流程,应本着既爱护学生又敢于维护考试纪律的原则,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国家、学校和学生负责。

2、监考人员须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检查考场是否符合考试要求。在学生进入考场时监考人员应及时组织学生按指定的位置就座,检查学生的考试证件,并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

3、考试开始前,考场主监考必须宣讲考场纪律;要求学生将已带入考场教材、笔记、参考书、复习资料、内容摘录、作业本等文字材料或其它物品放到指定地方;要求学生清除抽屉里的书籍和纸张;要求学生检查桌面上有无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换学生的座位;要求学生关闭通讯工具和其它电子设备。副监考负责检查学生是否已按主监考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理。待验证无遗漏后,方可宣布考试开始,分发试卷。

4、开考前,监考人员必须当众拆封试卷,并认真核对试卷科目和学生班级,如发现不符,立即处理。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必须提醒学生检查试卷的页数,督促学生填好专业、班级、姓名、学号;提醒学生折叠试卷装订线,不要将答案写在装订线内;要求学生注意某些考试的特殊要求。对试题文字不清、疏漏错误之处,考场主监考应及时加以说明,督促学生进行更正,但对试题不得作任何提示性解释。

5、考试过程中,严禁监考人员闲谈和阅读书报;严禁随意离开考场;严禁监考时吸烟;手机必须关闭,严禁接打手机;严禁收发手机信息。

6、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监考,密切注意考场动态。对有违规倾向的学生要及时予以制止,给予教育,并给予口头警告;对不听教育和警告仍继续违规的学生,应当场认定并终止其考试,暂扣相关的物证,令其退出考场,监考人员如实填写学生违规记录并签字;考试结束时,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违纪学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并由学生签字确认。对已认定其违规拒不离开考场、恶意纠缠监考人员的学生,监考人员应及时报告巡考人员,由巡考人员予以处理。

7、考试结束前15分钟,考场主监考应提醒学生掌握考试时间。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指挥学生有秩序地交卷离开考场。严禁学生将试卷或草稿纸带离考场。

8、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认真清点试卷。如发现缺少试卷和草稿纸,监考人员应负责查找并报告开课院系。考场监考人员填写《考试情况记录表》,详细记录考场发生的情况并签名,将《考场情况记录表》、《考试违规记录表》和试卷及答卷及时交到指定地点。

四、学校考场巡视工作

学校巡考人员须佩戴巡考员标识,认真检查监考人员到位情况和考场纪律情况,督促监考人员履行职责;巡考期间,发现监考人员有失职行为,应及时批评纠正;发现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应立即进行处理;及时处理所在考区、考场发生的影响考试工作的各种情况,维护考区、考场的正常秩序;每次考试结束后,如实填写《巡考情况记录表》,并及时提交给教务处质量科。

五、考试情况信息发布

教务处及时汇总当日考试信息,并于一个工作日内发布考试情况通报。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