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3-24 浏览次数: 473

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 NO.19

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2033号)要求,学校决定对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省级振兴计划项目和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工作。在前期《关于做好质量工程和振兴计划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预通知》工作的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验收的项目范围

课程建设类项目包括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精品开放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智慧课堂试点、精品线下开放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等,均委托科大数字图书馆组织检查验收,不参加此次检查验收。

二、年度检查验收的材料网络上传

1.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省级质量工程和振兴计划项目以及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各项目负责人需于47日前,在校质量工程网站上传本项目所有检查验收材料(含进展报告/结项报告、支撑材料等)。

网址:http://hsu.zlgc2.chaoxing.com/

2.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省级质量工程和振兴计划项目检查验收结果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并提交学校审议后,需于429日前在省质量工程系统平台,上传本项目所有检查验收材料(含进展报告/结项报告、支撑材料等)。

网址:http://202.38.95.115/QRMIS

三、年度检查验收的时间安排

(一)质量工程和振兴计划项目

1.材料填写、院部初审阶段:

各学院(部门)通知本单位所有项目准备检查验收材料,统一收集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各材料院部意见栏签字盖章后,48,将纸质材料(每个项目一份)和电子版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同时完成网络上传工作。

2.教务处审核、专家评审阶段:

教务处将对检查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未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教务处将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整改424前,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检查验收评审。

3.结果公示、材料上报阶段:

教务处对检查验收结果进行公示,按照评审专家意见通知项目负责人完善材料,提交学校审议后,并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二)校级质量工程年度检查类项目、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各学院(部门)通知本单位所有项目准备检查、验收材料,自行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于应接收检查验收的省级、校级项目,逾期不接受检查验收的,将按省厅文件要求,一律作撤项处理,并收回项目研究的全部经费。

410日前,各学院(部门)将检查、验收结果和创新创业项目新闻稿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科。

联系人:黄良芳,张振振

联系电话:2546570

邮箱:114375446@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2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