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08]29号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6-06 浏览次数: 375

 

各院系: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8>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院系要认真组织学习教高<2008>1号文,明确我省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建设内容与组织管理,深刻领会其内涵与实质。
2、各院系要依照教高<2008>1号文所列的建设项目,认真梳理自己单位的相关资源,积极做好谋划工作,加强自主建设的力度,为今后的申报工作做好准备。
3、教高<2008>1号文,请到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