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我校合格课程建设工作于2007年启动,至今已经建成486门(见附件一),现启动2011年度合格课程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要求
依照《黄山学院课程建设“十一五”规划》(校教〈2007〉03号附件1)、《黄山学院课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校教〈2007〉03号附件2)和《黄山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校教〈2009〉38号)之合格课程建设与管理等文件要求和本科各专业教学培养方案之课程性质规定,所有已开设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含单独开课的实验课程)、公共限选和专业限选课等在开课三轮(开课时间从2007年9月起开始计算)之后,必须申报合格课程。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请各专业课程负责人按照相关要求抓紧时间申报合格课程,申报流程为:
1. 院系组织发动阶段:10月11日至10月14日。院系宣传相关文件精神,学习合格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了解申报条件及要求,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
2. 申请人填写申报书阶段:10月15日至11月15日。申请人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材料(申报书见附件二),并交所在院系评审、汇总。申报书中课程“自评得分”参照“黄山学院本科课程建设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附件三)进行。
3. 院系审核、汇总阶段:11月16日至11月24日。院系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黄山学院合格课程院系评审情况汇总表》(附件四),于11月25日之前将申报书一式两份(有评审意见及院系公章)和汇总表(加盖院系公章)报送教务处教学改革科,电子版发至邮箱fanjianli07@hsu.edu.cn。
4. 学校审查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8日。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验收。
三、其他事项
1、请各院系课程负责人自觉完成合格课程建设,学校将不再对合格课程申报人拨发建设经费。
2、若课程开课已达3轮(含3轮)以上,仍未申报或达不到合格课程要求,课程建设负责人必须写出书面说明,经所在院系和教务处研究同意后,最多给予一年的建设延长期,逾期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将按照有关文件处理。
特此通知
1附件一:黄山学院合格课程建设情况一览表.xls
2附件二:黄山学院本科合格课程申报书.doc
3附件三、黄山学院课程建设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doc
4附件四:黄山学院合格课程院系评审情况汇总表.xls
教 务 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