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计划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为加强与规范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确保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高<1998>3 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与安排
1、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分管教学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全面负责。
2、各系成立以分管教学主任为首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1)制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2)遴选与组织指导教师;(3)审定选题;(4)进展情况检查;(5)组织论文答辩;(6)审定论文成绩;(7)总结、反馈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3、选题及指导教师的安排工作原则上在第七学期末完成(五年制专业为第八学期末)。
4、论文(设计)撰写时间为第八学期,共八周。
5、各系负责汇总并存档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表格、原件,撰写质量分析报告与工作总结。
6、各系要根据系情及专业情况制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 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7、选题确定后,由各系向每位学生下达书面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二、选题工作
1、选题应符合各自专业培养目标与教学要求,有利于巩固与发挥本学科专业优势,应能够加强对学生的实际能力和应用技能的培养与提高,应体现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需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思维方法。
2、选题应从经济、社会以及科研的实际出发,难易、大小适度,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3、选题由教研室组织指导教师出题,经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统一审定后,将选题目录及指导教师向学生公布。科研能力突出的学生也可与有关教师协商后自荐选题,并报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选题涉及其它学科专业的,可聘请有关系(部)教师指导。
4、各专业选题目录确定后,学生与指导教师间按双向选择原则确定选题,系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选题确定后,各系按专业报教务处备案。
5、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一人一题,较大的选题可安排两至三人共同完成,但每人须独立完成各自的分工。
6、各专业的选题数须多于学生数。同届选题不得重复,不同届选题重复率须控制在20%以内。
7、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与指导教师确定后,一般不得更动。因故确需变更的,应经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指导教师
1、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资格:学术水平高、教学能力强的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人员。鼓励助教和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干部参与相关辅助性指导工作。
2、指导学生数:为保证指导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科研、教研能力突出的高级职称教师或博士学位人员可适当增加指导人数。
3、因选题需要,确需聘请或委托校外人员或本校离退休教师担任指导工作的,应事先向教务处报批,并办理有关聘任手续。校外指导人员应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4、指导教师职责:(1)帮助学生确定选题,指导与审批学生的写作计划与设计方案;(2)推介相关文献资料或实验手段,指导研究与设计方法;(3)督促、检查、指导学生的撰写进程与进度;(4)撰写不少于100字的论文(设计)评语,确定初评成绩。
四、论文(设计)指导与检查
1、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程序为: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与撰写论文(设计)→答辩→归档。
2、开题:选题确定后,学生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写出开题报告。
3、中期检查:各系应组织各教研室就教师指导情况与学生进展情况组织中期检查。教务处不定期进行检查与抽查。
4、后期检查:由各系检查论文(设计)的答辩准备工作。
五、毕业论文(设计)要求
1、本科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工作,不得拖延。
2、论文(设计)基本要求:概念准确,条理清晰,文字通畅,计算准确,结构严谨,内容科学。并符合相关学科、专业的学术规范。
3、论文(设计)字数:文科6000以上,理工科及艺术类5000字以上。
4、所有论文(设计)应按规定格式打印。
六、答辩工作
1、各系在学术委员会基础上成立5一7人组成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并成立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组织领导答辩小组开展工作,并在系内外聘任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人(指导教师不得评阅本人指导的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2、答辩小组每组由3一5人组成,其中至少有一人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答辩组长由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担任。
3、所有论文(设计)均要通过答辩。首先,由教研室组织相关答辩小组开展答辩工作。在综合考虑指导教师、评阅教师意见,与学生现场答辩基础上向系答辩委员会提出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建议等级。
答辩成员须在答辩意见上签名。出现争议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结果。
4、被推荐的优秀等级须由系答辩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教授在系内公开答辩,并由答辩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最终确定是否优秀。
5、凡被最终评定为优秀等级的,须公示一周。
七、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采取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制。其中优秀等级应控制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数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其中优秀、不及格等级须写出具体理由,其余等级须写出简要评语。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的基本标准
(1)优秀:理论观点明确,内容分析与论证严谨,理论紧扣现实,有独立见解或初步研究成果;(2)良好:理论观点明确,内容分析与论证较严谨,理论联系实际较紧密,有独立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3)中等:理论观点明确,内容分析与论证一般,理论与实际的联系不充分,有一定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4)及格:理论观点尚明确,内容分析与论证较一致,理论联系实际不力,有初步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5)不及格:理论观点不明确,内容不充分,分析论证差。理论不能联系实际,缺乏分析与解一决问题的能力,或与国家规定相悖。
3、凡经答辩小组或校内外有关专家查实确属剽窃、抄袭之作,成绩以不及格计。作者暂缓毕业,不得授予学位。
4、优秀等级公示后,应分系、分专业报教务处备案。
八、附则
1、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开题、论文原件、答辩、评分等资料的归档与存档工作,由各系全面负责。教务处负责检查与抽查入档情况。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未尽事宜,参照《安徽省教育厅普通高校本专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教高<2003>9号),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