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实验预习报告和实验报告批改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 2008-09-10 浏览次数: 690

 

黄山学院实验预习报告和实验报告批改的暂行规定


     实验预习报告及实验报告的批改,是实验课教学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能正确地反映学生对实验课程的学习和掌握情况,使教师对学生的学习情况有一个合理的评价,而且还能通过教师的批改把正确的信息反馈给学生,对学生的学习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根据《黄山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程》(校教<2007>44号)中第十四、十七、二十条之规定,特制定《黄山学院实验预习报告和实验报告批改的暂行规定》。


一、所有实验课程(含不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的每个实验,学生均须填写实验预习报告和实验报告;指导教师对学生填写的实验预习报告和实验报告必须进行批改。


二、为规范各院系的实验预习报告和实验报告的格式,教务处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1.实验报告上应有实验项目名称、专业、班级、学生姓名、学号和实验日期;
2.实验预习报告中应要求学生在预习时设计出原始数据记录的表格;
3.格式未尽事项,请各院系根据各自专业特点自行补充;
4.为促进学生认真填写实验报告,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指导;
5.同一院系的实验预习报告及实验报告应统一格式并装订成册。

三、批改时一律使用红笔,对的打“√”,错的要指出并在错误地方打“×”。对实验预习报告的批改,一般只要求在原始数据记录处留下实验指导教师的签字和批改日期;对实验报告的批改,须加注评语、批改教师签名和批改日期,字迹清楚规范。
四、批改打分尤其是85-95分数段及以上分数的应从严控制,成绩采用百分制,可从“报告完整性、数据真实可靠性、结果准确性、字迹图表工整性及结果分析讨论(思考题解答)”等五个方面按权重1:1:3:3:2给分。
五、实验报告成绩一般不得涂改,如确须改动教师要在改动处签字。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七、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