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实习工作,根据《黄山学院本科教学实习管理办法(试行)》(校教(2007)43号)文件精神,特对以下事项进行再次重申,请遵照执行。
一、各院部实习工作必须严格依照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执行,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实习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加强规范管理;
二、各院部必须与各实习单位签订有关实习协议及安全协议,并经教务处审核后,将上述协议复印交教务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处各1份后,方可进行。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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