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高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强和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根据《黄山学院系级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要求各院系成立系级教学督导组。
院系教学督导成员由院系聘任,设组长一名(院长、主任),副组长一名(分管院长、分管主任);成员3-5名,一般由教研室主任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请各院系于本周五上午10:00前报系级督导组成员名单至教务处质量科钱立新处(纸质一份由院系签字盖章,电子版发至邮箱:qlx@hsu.edu.cn)。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