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5-23 浏览:1035
为了推进我校教学改革,展现青年教师专业素质和精神风貌,检查和评价青年教师教学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进一步提高青年教师教学业务素质,促进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参赛范围及要求
1、凡我校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教师均须参赛(获教学基本功大赛二等奖及其以上者可自愿参加);
2、学校按教学基本功评价指标体系,从教案基本功、教学组织基本功、教学表达基本功等三个方面对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进行考察。
3、教学基本功竞赛由参赛教师教学演示20分钟(内容自选)和现场撰写1课时(50分钟)的教案(组委会指定教学内容,撰写时间为2小时)两部分组成。
二、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年的五月进行。
三、竞赛程序
1、教学基本功竞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由各院系自行组织,预赛经费由教务处负责解决。院系预赛材料报教务处存档;
2、各院系经过初赛选拔,向学校推荐参加决赛名单;
3、教务处组织决赛,全校35岁以下所有教师参加观摩(分文理两组);
4、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院长为组长的决赛评委会,负责决赛的评奖工作;
5、评奖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四、奖励办法
“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学校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若干名。获奖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存入个人档案,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作为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的一项重要依据。设组织奖两名,根据各院系所报预赛材料来评选。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各院系可制定初赛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