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教室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04-10-01   浏览:464


       教室是学校实施教学的一个场所。为维护我院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师生的身心健康,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定黄山学院教室管理暂行办法。

一、爱护国家财产

1、教室里的教学用具、用品和电器、电教设备必须爱护,损坏要赔偿。私自拆取照明设备和其它器材要加倍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2、注意保护门、窗玻璃,打破照价赔偿;开关门窗时扣好风插拴。

3、不准在课堂的墙壁上随意张贴。

4、若发现上述三种违纪现象,又查不到具体当事人,则由在该教室所属系负责赔偿。

二、维护公共卫生

1、不准随地吐痰,废纸、废物应放进纸篓里,严禁乱丢或向窗外抛掷。

2、保持厕所卫生,便后随手冲洗。

3、不准在教室吸烟。

4、各系必须确定一名教室安全卫生工作负责人,对本系使用的教室进行安全卫生检查监督。

三、遵守公共秩序

1、教室开放时间,按学校规定作息时间表执行。禁止在教室里过夜。

2、保持安静的学习环境,不得在教室内高声喧哗和打闹;不得在教学区摆摊设点;不得在教学楼内举行舞会等文娱活动。

重大节日期间,学生活动需借用教室,一律需经教室所属系同意。活动结束后必须清扫教室并保持教室内各种设施的完好。

3、尊重职工劳动,积极支持和协助管理人员执行职责;管理人要热心为教学服务,做好教室管理工作。

四、其它

1、教室内的桌椅、讲台、电器设备等未经教室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搬动或搬出教室,更不得挪作他用。教室里的桌椅等的财产号相对固定,以便管理。

2、教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等,违者没收、通报批评并罚款,如酿成火灾事故还将追究刑事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

   违反上述规定或无理取闹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相应处理。

   以上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黄山学院

2004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