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关于参加全国高等学校(安徽考区)计算机水平考试的规定

时间:2005-12-22   浏览:692



       为了保证我校计算机课程教学计划的全面实施,为有效促进该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推动教学改革,经研究决定,我校本、专科生(除计算机专业外)均须参加省考试院组织的全国高等学校(安徽考区)计算机水平考试,现就考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本项考试成绩作为本、专科学生相应学期计算机课程成绩的主要依据;
二、原则上,文科类(含艺体类)专业学生在开课第一学期期末必须参加全国高等学校(安徽考区)计算机水平一级考试;考试成绩记入方法:平时考查成绩和本项考试成绩各按50%计入学期总评成绩。
理工科类、经济类、管理类专业学生在开课第二学期期末参加全国高等学校(安徽考区)计算机水平二级考试;考试成绩记入方法:平时考查成绩按40%、本项考试成绩按60%计入学期总评成绩;
三、开课但不参加省考的学期,此门课程以考查课论。
四、全国高等学校(安徽考区)计算机水平考试,成绩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获得“优秀”、“合格”的学生,由省教育厅颁发优秀或合格证书,成绩不合格者,必须参加下一次的全国高等学校(安徽考区)计算机水平考试。
五、学生若参加比应考等级高的语种考试,且成绩合格,则该生应考等级成绩合格;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不可替代本项考试成绩;
六、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校内补考或重修;无故不参加省考的视为旷考;在本项考试中作弊的本、专科学生,考试成绩为零,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其违纪情况。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所在学期开始执行,解释权在校教务处。

黄山学院教务处
200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