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学生网络评教实施细则

时间:2014-10-08   浏览:625


    为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保障教学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黄山学院学生网络评教实施细则。

一、评教时间和方式

每学期第十一周至每学期考试周前,教务处开放学生网络评教系统供学生网上评教。学生在此时间段内,对任课教师进行测评。

二、评教指标及等级

模糊综合评价要求学生从教师的教书育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责任心;教学准备充分、重视课堂纪律和学生考勤。

(二)内容充实、条理清楚、信息量大;认真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开设实验认真。

(三)授课熟练、逻辑性强;教学方法灵活、富有启发性。

(四)教学手段先进;语言规范生动。

(五)教学效果好,能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受学生普遍欢迎。

具体评价指标按照课程要求确定。每个指标均分为四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学生评教最终将转换成百分制作为教师的考评结果。

三、评教要求

    各院(部)系根据时间要求,安排本院系学生在院系机房或学校公共机房完成学生网络评教工作。辅导员在学生评教前应做好宣传工作,要求学生认真客观的对每位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进行测评,鼓励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教务处将对各班级网络评教情况进行通报,对没有按要求进行网络评教的学生将不能查询考试成绩和网上选课。

四、评教结果的处理和运用

    教务处将在每学期期末对学生网络评教数据(结果)进行收集汇总,从各专业班级的评教参与率、各教师测评成绩、院系教师测评排名等方面加以统计分析,并将结果反馈给校领导、有关部门和相关院系。测评结果将作为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学生评教结束后,教师能够通过教学管理系统了解自身测评情况,倾听学生心声。

五、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