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9-15 浏览:1460
黄山学院阅卷规范与试卷检查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加强阅卷工作的规范性,高质量完成阅卷任务,依据黄山学院文件《黄山学院全日制学生考试工作暂行规定》(校教〔2012〕11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阅卷与评分
(一)阅卷原则
1、按相同教学大纲开设、但由不同教师承担的不同班级的同一门课程,应实行统一命题,并集中流水阅卷。相关教研室主任应严格按照阅卷要求和程序认真组织。
2、其他不符合流水阅卷的课程鼓励教师间交叉阅卷,每一门课程至少两人承担阅卷工作,保证阅卷与复核各1人。
3、各门考试课程阅卷方式、时间地点由各教研室主任确定,但时间要符合学校整体教学安排。
所有采取闭卷考试的课程都须按以上原则安排阅卷工作。
(二)阅卷评分具体要求
1、阅卷教师应严格依据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评分,应充分体现公正性,尤其对于主观题部分。
2、小题的对与错应标记明确,对的划“√”,错的划“×”,介于对错之间的划半对记号,填空题不应有半对。
3、每小题的批阅标记(√、×)应与得分或扣分相符,并标明应得分分值,出现“√”标记必须是满分,出现“х”标记必须是0分,出现半对号必须是介于0分和最高分之间的分值。
4、卷面得分一律按“+”分标注,不得使用“-”分标注。
5、对于学生漏答的小题,应明确标记为“х”,并标明分值为“+0”。
6、把每一大题分数加好,在题首标注,并过分到评分栏。
7、批阅后发现有误需要更改成绩的(包括过分和评分栏),更正后,在每一更正处应签有相应阅卷教师的完整姓名。
8、签名:答题纸评分栏,第一个考生的答题纸每一大题和总分栏里签两位阅卷教师的全名,后面的评分栏只需签写姓即可。
9、第一阅卷人负责判题给分,合计分数,汇总成绩,第二阅卷人负责判题给分的公正性及分数计算、过分。
10、学生的总分用四舍五入的方法取整数。
二、试卷检查与成绩录入
1、所有课程考试成绩评定完毕未上传成绩前,由任课教师负责全面检查。
2、各院部统一组织教师对试卷的评阅和评分进行检查,检查事项包括:检查试卷的签名是否按要求签署;检查是否有漏改题目、检查小题分过到总分有无差错,总分是否有误。
3、任课教师录入并上传成绩。
4、待下学期开学补考结束后,由教研室组织全面检查:
1)封面项目填写完整性和准确性;
2) 封面的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按照封面内容的顺序装订;
3)试卷分析各项目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和规范填写相关内容;
4)检查教师填写试卷检查登记表,交相关教师更正,再交院秘书验收、登记。院督导组随后随机抽查试卷。
三、其他事项
1、成绩输入学籍管理系统之后需要更改成绩的,需一律填写《黄山学院学生成绩修改审批表》,按规定程序办理。
2、试卷检查发现重大错误,写出书面说明,并视情况作为年度教学考核、教学评优的依据之一。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黄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黄山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