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2-15 浏览:1252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补缓考将于
一、补考对象
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考试不及格或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正常考试并按程序已经办理缓考的学生生。
凡是被取消期末考试资格、无故缺旷考、考试作弊或违纪、重修不及格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补考。
二、补考的考试要求
1、学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或一卡通(一卡通上无照片或不清晰视为无效证件),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没有携带考试有效证件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及其以上者不准入场,按弃考处理。
2、学生进入考场后,应按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桌贴)就座,将证件放在桌面的左上角备查;学生不准自行调换座位。
3、学生参加考试,不准携带教材、笔记、参考书、复习资料、内容摘录、作业本等文字材料或其它物品进入考场(指定可携带的资料除外);对已带入考场文字材料或物品,应放到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手机及其它电子设备一律不准带入考场,否则无论开机与否均按作弊处理。
4、学生的试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并在考试结束时一齐收回,严禁学生自带纸张。
5、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试卷有字迹不清、试卷是空白或缺页等,可举手示意,可以要求监考人员予以调换,但不得就试卷内容向监考人员提出予以解释的要求。
6、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应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在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将试卷翻盖在座位所在的桌面上后,方可离开。交卷后的学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准以任何理由查看试卷,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7、考试过程中,不准擅自离开考场,不准旁窥、交头接耳,不准抄袭或传递答案,不准与他人传换试卷,不准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
8、严禁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9、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按顺序整理清楚,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在监考人员清点试卷无误后,方可离场。试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一律不准带出考场,且要保证试卷和草稿纸的完整性,试卷或草稿纸残缺的以考试作弊论处。
三、补考的成绩录入要求
以考查方式考核的课程补缓考由各开课院系自行组织安排。所有补考课程务必于2012年2月24(星期五)17:00之前完成系统成绩录入。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