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2-16 浏览:1354
各院系:
2011-2012第二学期补缓考监考和巡考安排如下表,请各院系务必通知到每位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认真清点试卷,填写《考试情况记录表》,详细记录考场发生的情况并签名,将《考场情况记录表》、《考试违规记录表》和试卷及答卷及时交到南区二教楼2307教室。
监考巡考安排表: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监考1 | 监考2 | 巡考一 | 巡考二 | 巡考三 |
| 南2308 | 吴云峰 | 牛江秀 | 李昌军、胡跃进 | 庄丹娅、陈国平 | 蔡怀芳、石玲凤 |
南2309 | 徐华 | 许鹏程 | ||||
南2310 | 王海波 | 朱红兵 | ||||
南2311 | 万倩倩 | 吴灵萍 | ||||
| 南2308 | 郭宏斌 | 王建红 | 余南宁、吴嘉佑 | 汪宏健、李庆玖 | 蔡怀芳、石玲凤 |
南2309 | 陈向阳 | 蒋宇 | ||||
南2310 | 李福安 | 贾芳芳 | ||||
南2311 | 秦然然 | 李婧 | ||||
| 南2308 | 高娃 | 李瑞 | 张德学、孙金余 | 汪宏健、许竟成 | 朱熠、 黄飞 |
南2309 | 胡雪吾 | 于海东 | ||||
南2310 | 余汝艺 | 郑春梅 | ||||
南2311 | 王林 | 吴灵萍 | ||||
| 南2308 | 张永怀 | 吴云峰 | 周筱华、方继光 | 汪小飞、许竟成 | 蔡怀芳、石玲凤 |
南2309 | 徐华 | 牛江秀 | ||||
南2310 | 许鹏程 | 朱红兵 | ||||
南2311 | 常贯儒 | 余汝艺 | ||||
| 南2308 | 郑春梅 | 于海东 | 任良耀、胡永政 | 庄丹娅、张辉 | 蔡怀芳、石玲凤 |
南2309 | 蒋宇 | 李婧 | ||||
南2310 | 胡雪吾 | 李瑞 | ||||
南2311 | 吴灵萍 | 常贯儒 | ||||
| 南2308 | 王海波 | 王建红 | 胡善风、谢国秋 | 汪小飞、李庆玖 | 何广龙、宋汩 |
南2309 | 李福安 | 贾芳芳 | ||||
南2310 | 万倩倩 | 秦然然 | ||||
南2311 | 郭宏斌 | 陈向阳 |
教务处
附件:
一、监考教师职责:
1、监考人员受学校委派,是实施考试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又是考试真实有效的见证人。监考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要熟悉考试规则和监考业务流程,应本着既爱护学生又敢于维护考试纪律的原则,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国家、学校和学生负责。
2、监考人员须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检查考场是否符合考试要求。在学生进入考场时监考人员应及时组织学生按指定的位置就座,检查学生的考试证件(准考证、身份证、一卡通或学生证),并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
3、考试开始前,考场主监考必须宣讲考场纪律;要求学生将已带入考场教材、笔记、参考书、复习资料、内容摘录、作业本等文字材料或其它物品放到指定地方;要求学生清除抽屉里的书籍和纸张;要求学生检查桌面上有无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换学生的座位;要求学生关闭通讯工具和其它电子设备。副监考负责检查学生是否已按主监考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理。待验证无遗漏后,方可宣布考试开始,分发试卷。
4、开考前,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试卷科目和学生班级,如发现不符,立即处理。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必须提醒学生检查试卷的页数,督促学生填好专业、班级、姓名、学号;提醒学生折叠试卷装订线,不要将答案写在装订线内;要求学生注意某些考试的特殊要求。对试题文字不清、疏漏错误之处,考场主监考应及时加以说明,督促学生进行更正,但对试题不得作任何提示性解释。
5、考试过程中,严禁监考人员闲谈和阅读书报;严禁随意离开考场;严禁监考时吸烟;手机必须关闭,严禁接打手机;严禁收发手机信息。
6、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监考,密切注意考场动态。对有违规倾向的学生要及时予以制止,给予教育,并给予口头警告;对不听教育和警告仍继续违规的学生,应当场认定并终止其考试,暂扣相关的物证,令其退出考场,监考人员如实填写学生违规记录并签字;考试结束时,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违纪学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并由学生签字确认。对已认定其违规拒不离开考场、恶意纠缠监考人员的学生,监考人员应及时报告巡考人员,由巡考人员予以处理。
7、考试结束前15分钟,考场主监考应提醒学生掌握考试时间。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指挥学生有秩序地交卷离开考场。严禁学生将试卷或草稿纸带离考场。8、
二、巡考工作职责:
1、检查学生考试有关证件,重点查处学生代考、替考以及其它作弊等行为;
2、检查监考教师是否脱岗、迟到等违纪行为;
3、维护考场秩序,处理考场突发事件;
学校巡考人员须佩戴巡考员标识,认真检查监考人员到位情况和考场纪律情况,督促监考人员履行职责;巡考期间,发现监考人员有失职行为,应及时批评纠正;发现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应立即进行处理;及时处理所在考区、考场发生的影响考试工作的各种情况,维护考区、考场的正常秩序;每次考试结束后,如实填写《巡考情况记录表》,并及时提交给教务处教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