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6-05   浏览:1054


 

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 NO60

2014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发放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黄山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07及后续年级)》第五十五条之相关规定,凡在我校学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教学环节,修满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证书发放时间安排另行通知,院部领证的同时各院部按专业提交《毕业资格审核汇总表》。

二、根据《黄山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07及后续年级)》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八条之相关规定,公共体育课未取得规定学分或体能测试不合格者、未完成学业的或未修满本专业规定各类学分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学生本人选择是结业、延长学习年限或肄业:

1.申请结业的请学生本人填写《黄山学院学生结业申请表》和《结业换毕业考试时间申请表》(结业后一年内学校安排一次未通过课程的重考,本人申请,考试成绩合格,学分修满可换发毕业证书,不再授学位;本人在规定时间内不申请考试或考试仍不合格者,维持结业处理,不再安排换发毕业证),院部统一汇总后交教务处。

2. 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请填写《黄山学院本科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凡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获批准的学生,也可离校自修,从本次开始申请离校自修的除需本人申请,学生家长还需签署意见(内容应包含:本人自愿申请下一学年不在校学习并对自身在校外的一切行为负责同时请父母签署同意的意见),否则必须在校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接受学校日常监督。学生需住宿者须重新提出住宿申请,经学生处和后勤管理处批准后按当年新生收费标准交纳住宿费。

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不列入当年派遣计划。学籍一律纳入下一年级管理,修满所有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的跟下一年级同期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将跟下一年级同期授予学士学位。一次申请延长年限按一年计。学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在下学期开学两周内必须完成缴费注册手续。在第三周开始,院系对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未注册的学生进行退学公示一周,仍未办理报到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学校颁发肄业证书。

3. 申请肄业的,请填写《黄山学院退学申请表》,学校颁发肄业证书并注销学籍,不得再次申请结业或延长学习年限。

4.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结业或延长学习年限申请的,符合结业条件的,各院部公示之后按结业处理,学校不再安排换发毕业证考试;不符合结业条件的,请各院部按自动退学流程办理。

三、根据《黄山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2007及后续年级)》之相关规定,经各院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学士学位授予和不授予名单,填写《黄山学院学士学位汇总表》和学生本人的《学士学位申请表》报教务处复核。教务处复核后将可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批准,然后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对在一年级学习期间,因考试作弊或受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在处分以后的在校学习期间,确有突出表现且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请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各院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在申请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教务处汇总后报请校学位委员会审查,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后,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但是学分绩点<2.0,不能取得学士学位的同学,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降到下一年级选择重修或重考有关课程,学分绩点合格,可获学位证书。学分绩点仍不合格,可选择毕业(无学位)或再次延长学习年限一年,但在校学习年限不能超过6年(5年制专业为7年)。受纪律处分不能获学位者,不在此条规定范围内。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一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