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4-03 浏览:795
各院系: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是我校重要的教学工作之一,为做好这些工作,使广大学生能够正确理解文件精神,并能按照有关条款及时补缺,经研究,决定开展一次全校性本科学生学习学士学位有关文件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第7周、第8周;
二、学习内容:
1.校发<2008>9号《关于印发<黄山学院关于学年学分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05、06级本科学生学习)。
2. 校发<2007>25号《关于印发<黄山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的通知》(07级本科学生学习,下同);
3. 校发<2007>27号《关于印发<黄山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4. 校发<2008>2号《关于印发<黄山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学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学习要求:
1.成立学习活动领导组,院系分管教学领导为学习活动第一责任人,各班级辅导员为领导组成员;
2.各院系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在辅导员的带领下开展学习活动;
3.学习结束后要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和质疑,辅导员要认真地予以组织和解答,必要时可向教务处请示。讨论和质疑必须有文字记录,以此作为开展活动的凭证。
4.院系在整个活动结束后,将各班级的讨论质疑材料集中后形成总结,并提交一份给教务处存档。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