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08〕38号关于开展我校第二次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8-09-01   浏览:515


关于开展我校第二次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院系、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秘高〔2008〕46号>的精神与要求,为了做好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申报工作,我校将进行“黄山学院第二次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下:
一、 评选范围
2006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一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教学成果涵盖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具体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教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参评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等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
3、验收合格的省级、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4、在同等水平时,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予以优先。
三、申报材料
1、《黄山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三份,含电子版)
2、成果总结(不多于5000个汉字,一式三份,含电子版)
3、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含电子版)须在8月5日之前上报教务处办公室。


黄山学院质量工程办公室
(教务处代章)
二○○八年七月九日

附件一:  黄山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暂行办法


附件二:   黄山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请在教务处网页下载)


附件三:   黄山学院校级教学成果鉴定书(请在教务处网页下载)


附件四: 《黄山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等填报说明(请在教务处网页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