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07]24号 关于印发《黄山学院关于印刷实验报告、各类讲义和校级规划教材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时间:2007-10-24   浏览:300



各院系:
       《黄山学院关于印刷实验报告、各类讲义和校级规划教材的暂行规定》经教务处处务会研究通过,并报请学校领导批准,现予以颁布实施,望遵照执行!
附:《黄山学院关于印刷实验报告、各类讲义和校级规划教材的暂行规定》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黄山学院关于印刷实验报告、各类讲义和校级规划教材的暂行规定(草案)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我校实验报告、各类讲义、校级规划教材印制工作的管理,本着节俭办学和从严控制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印制材料的界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材料印刷指的是实践教学所需的实验报告、表格,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表格,公共课程(公共选修课程,含专业选修课程)暂无教材而学生上课必须使用的、列入校级规划教材而上课所急需的,而需学生讲义费支出的所有印刷项目。
第二条 专业课程(含基础课程、主干课程)、公共课程已有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的不在此印刷行列。


第三章 印制报批程序及审批权限


第三条 需要印刷的,均须由教师本人核定印刷成本后向专业归口院系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主任)提出申请,院系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主任)签署初步意见,并报送教务处主管教材工作的副处长审核,报教务处处长签署意见。
第四条 印刷成本在2000元以下的,由教务处处长审批,交付教材科办理。
第五条 印刷成本在2000以上5000以下(不含5000元)的须提交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审批通过后,交教材科办理。
第六条 印刷成本在5000元及以上的,须提交校长审批。审批通过后,交教材科办理。


第四章 印刷及经费支出


第七条 教材科接到审批通过的印刷申请表后,印刷数量不大且不需要装订成册的,交教务处文印室印刷。
第八条 印刷成本在2000以下,需要装订成册的,及印刷成本在2000元以上的材料印制,须采用市场竞标方式选择印刷厂家。印刷的费用,由教材科统一结算,纳入学生的教材讲义费。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