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1-23 浏览:769
各院系:
我校合格课程建设工作于2007年启动,至今已经建成486门(见附件一),现启动2011年度合格课程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要求
依照《黄山学院课程建设“十一五”规划》(校教〈2007〉03号附件1)、《黄山学院课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校教〈2007〉03号附件2)和《黄山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校教〈2009〉38号)之合格课程建设与管理等文件要求和本科各专业教学培养方案之课程性质规定,所有已开设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含单独开课的实验课程)、公共限选和专业限选课等在开课三轮(开课时间从2007年9月起开始计算)之后,必须申报合格课程。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请各专业课程负责人按照相关要求抓紧时间申报合格课程,申报流程为:
1. 院系组织发动阶段:
2. 申请人填写申报书阶段:
3. 院系审核、汇总阶段:
4. 学校审查验收阶段:
三、其他事项
1、请各院系课程负责人自觉完成合格课程建设,学校将不再对合格课程申报人拨发建设经费。
2、若课程开课已达3轮(含3轮)以上,仍未申报或达不到合格课程要求,课程建设负责人必须写出书面说明,经所在院系和教务处研究同意后,最多给予一年的建设延长期,逾期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将按照有关文件处理。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