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06-30 浏览:1258
教务[2007]10号
黄山学院教师调课、代课、停课及补课的规定
为了规范全校教师的教学工作制度,加强教学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创建优良教风、学风,特对全校调课、代课、停课及补课作如下规定。
一、调课、代课、停课、补课的界定
1.因故改变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的情况为调课。教师本人不得私自调课,符合下列条件者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课手续:
⑴.病假:教师因病要求调课,须持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单办理调课手续;
⑵.公假:教师因开会、出差等公事要求调课的,需持会议通知和有关证明办理调课手续;
⑶.事假:教师因私事,原则上不得调课。如确有特殊原因者,需写明具体原因后经院(系)分管教学院长或主任批准后,到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不得事后补办手续。
⑷.进修:因参加进修、学习、支教等活动,须出具院(系)及学校派出单位的证明,方可办理调课审批手续。
⑸.调换教室:因教室容量、设施等原因必须进行调课的,须持院(系)出具的证明,方可办理调课手续。
⑹.其它:因突发性事由,教师无法事先办理调(停)课手续的,事前应及时向院(系)教学秘书和分管教学院长或主任报告,院(系)教学秘书须第一时间以电话等形式报教务处备案。事后本人应向所在院(系)充分说明原因,并补办调课手续。事前不报告的,事后不予办理手续,按旷课处理,严格按照《黄山学院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2.因故更换授课教师的情况为代课。
代课由老师向院(系)提出书面申请,院(系)提出专业对口、职称相符的教师,报教务处处长审批。
3.因故不能上课,根据学校的总体安排,不便补上或无法补课的,视为停课。
⑴.凡节假日、运动会涉及的停课,按校历和学校下发的文件执行。
⑵.学校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停课,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教学校长批准,由教务处统一下发停课通知。
⑶.教师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长期不能上课,又无法请到合适的教师代课,致使某门课程无法完成教学任务时,学期内无法补课的情况为停课。
⑷.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以讨论课、习题课等形式为名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讲课学时。
4.补课:符合以下情况者,由任课教师按程序约定进行补课。如不能按要求进行补课,须再次于事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一定要再次约定补课的时间和地点,经院(系)领导同意、教务处处长审核、签字后,重新安排可以安排补课,直至完成补课任务。
⑴.因调课造成的缺课;
⑵.因参加大型活动造成的临时性缺课;
⑶.因全国性节假日、全校性运动会等原因停课造成的学时不足;
⑷.因统考或学生参加竞赛等造成学时不足等。
二、调课、代课、停课的报批手续及审批原则
1.教师因公出差、生病等客观原因确需调课者,登录管理软件的Web页面(http://jwc.hsu.edu.cn),利用自己的账号填写完整的调课申请,再到本人所在院(系)通过教学秘书打印调课申请单,经院(系)领导同意后,报教务科审批,并由教务科打印调课通知单。对于调课申请单填写不完整的,教务科不予以打印调课通知单。任课教师将调课申请单交本人所在院(系)教学秘书存档,调课通知单交班级所在院(系)教学秘书,由班级所在院(系)教学秘书凭调课通知单通知学生。
2.每学期每门课程调课学时数累计不得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的5%。
3.教师因公出差、生病等客观原因确需他人代课者,教师向本人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院(系)领导同意后,由院(系)领导安排专业对口、职称相符的教师代课。然后,教师登录管理软件的Web页面(http://jwc.hsu.edu.cn),利用自己的账号填写代课申请单,再到本人所在院(系)通过教学秘书打印代课申请单,经院(系)领导签字后,到教务科办理相关手续。
4.凡符合本文件中第一条、第3款、第3点的停课,教师必须提出申请,经院(系)审批,并由院(系)提出相关课程调整计划报教务处处长审批。
5.凡未办理手续,而擅自调、代、停课者,一经发现,按照《黄山学院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6.各院(系)教学秘书做好调、代、停课记录工作,并协助院(系)领导做好审批及调课不超过课程总学时数5%的控制工作。每学期结束后,各院(系)教学秘书应对停、调、代课进行统计,并在院(系)内予以公布。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 务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