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4-06-02 浏览:636
一、为提高设备的使用率,每一位教师都应熟练地运用多媒体设施。教师必须参加培训,掌握设备操作技能后,方可上机操作。
二、教学计划规定的公共课程以及各系专业课程,需要在多媒体教室上课的,有关系要在安排下学期课表时,提出具体方案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酌情安排。
三、各系、部门临时需用多媒体教室,须提前一周到教务处办理登记手续,以免发生教学冲突。
四、教师在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时,需在《多媒体教室使用情况登记表》上登记签字,记录设备运行情况。
五、上课时如遇意外故障,须及时与电教中心联系,以便及时解决,保证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
200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