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大学英语》课程分类分级教学管理规定(2011级—2013级)

时间:2014-09-15   浏览:1034


 

黄山学院《大学英语》课程分类分级教学管理规定

校教(201120

 

《大学英语》是一门非英语专业大学生必修的基础课程。大学英语教学是以外语教学理论为指导,并集多种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为一体的教学体系,致力于培养学生英语综合应用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和跨文化交际的综合素养,使之能够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国际交流的需要。

一、教学目标

黄山学院大学英语的教学目标是使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在经过基础阶段(1-2年级)的大学英语学习后,具有较强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特别是听说能力,使他们在今后工作和社会交往中能用英语有效地进行口头和书面的信息交流,同时增强其自主学习能力,提高综合文化素养,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国际交流的需要。

二、教学模式

为了切实遵循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贯彻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科学地组织教学,完善学分制管理,进一步提高我校大学英语教学质量和学生英语水平,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新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在大学英语基础课程阶段,对大学英语课程实行分类分级教学模式。

()分类

对非外语专业本科学生分ABC三类实施大学英语教学。

A类:除BC类外的非外语专业本科学生(包括中韩合作办学的旅游管理专业学生);

B类: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学生;

C类:对外汉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等对外语教学要求较高的专业的本科学生。(二)分级

1A类学生入学后根据其高考英语成绩分ABC三个级别进行授课,分级的人数比例为361

A级班以2级为起点,修2-4级。1级免修。通过3个学期的课程学习,大多数学生能达到国家《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的较高要求,少部分学生达到更高要求

B级班以1级为起点,修1-4级。通过4个学期的课程学习,大多数学生能达到国家《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的一般要求,少部分学生达到较高要求

C级班以预备级为起点,修预备级-4级。通过5个学期的课程学习,大多数学生能达到国家《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的一般要求,少部分学生达到较高要求

A类学生实施212教学模式,即每周2节大学英语综合课,1节大学英语口语课,2节利用网络平台自主学习课(其中1节由教师集中面授指导,1节由学生分散自主学习)。(注:AC级学生第5学期只开设大学英语综合课,每周2课时,计2学分,考查,成绩可抵人文社科基础课组一门公选课)。

该教学模式的核心内涵就是努力提高学生英语综合应用能力,特别是听说能力,使他们在今后工作和社会交往中能用英语有效地进行口头和书面的信息交流,同时增强其自主学习能力

2、对B类学生不实行分级教学,均以预备级为起点,修预备级-3级。实行3 + 1课堂教学模式,即每周3节大学英语综合课、1节听说课。通过4个学期的课程学习,学生能达到校内4级要求。

3、对C类学生不实行分级教学,实行322的教学模式,即每周3节大学英语综合课、2节大学英语口语课、2节利用网络平台自主学习课(其中1节由教师集中面授指导,1节学生分散自主学习)。

C类学生的教学要求是通过4个学期的课程学习,大多数学生能达到国家《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的更高要求,少部分学生达到较高要求

三、考试模式及成绩评定

(一)A类学生

1AA

1学期成绩由高考成绩与期中考试(试卷结构参照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含听力部分)成绩按3:7折合而得;

2-3学期成绩由大学英语综合课 (考试, 试卷结构参照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含听力部分)、大学英语口语(考查)、网络自主学习(考查)三部分组成,所占比例为6:2:2

4学期大学英语成绩由校内成绩(即大学英语综合课、大学英语口语(考查)、网络自主学习(考查)三部分按6:2:2比例组成的成绩)和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按7:3比例折合而得。

注:第1学期正常成绩记载为第二学期成绩,以此类推得出234学期成绩。

2AB

1-3学期成绩由大学英语综合课 (考试,试卷结构参照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含听力部分)、大学英语口语(考查)、网络自主学习(考查)三部分按6:2:2比例折合而得;

4学期大学英语成绩由校内成绩(即大学英语综合课、大学英语口语(考查)、网络自主学习(考查)三部分按6:2:2比例组成的成绩)和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按7:3比例折合而得。

3AC

1-3学期成绩由大学英语综合课 (考试,试卷结构参照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含听力部分)、大学英语口语(考查)、网络自主学习(考查)三部分按6:2:2比例折合而得;

4学期大学英语成绩由校内成绩(即大学英语综合课、大学英语口语(考查)、网络自主学习(考查)三部分按6:2:2比例组成的成绩)和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按7:3比例折合而得。

5学期成绩由大学英语综合课考查成绩计算。

(二)B类学生

B类学生实行单独命题,试卷结构参照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含听力部分,其成绩评定标准为:

1-4学期,大学英语综合课(70%+ 平时成绩(30%)。

(三)C类学生

1-3学期,大学英语成绩由大学英语综合课 (考试,试卷结构参照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含听力部分)、大学英语口语(考查)、网络自主学习(考查)三部分组成,所占比例为6:2:2

4学期大学英语成绩由校内成绩(即大学英语综合课、大学英语口语(考查)、网络自主学习(考查)三部分按6:2:2比例组成的成绩)和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折合而成,所占比例为7:3

A类、C类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可按历次考试的最好成绩计算(不含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凡未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的学生均可于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参加校内考试(按国考四级水平和结构出卷,一般安排在4月上旬)。凡未取得国考或校考成绩者,第四学期大学英语成绩均视为不及格。

四、附则

(一)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2011级秋季入学的本科生中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