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第八届全国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的通知

时间:2016-03-28   浏览:427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NO23

各院部、部门:

     为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动全民特别是在校师生的汉字书写学习活动的深入开展,检验规范汉字书写水平,省教育厅举办第八届全国规范汉字书写大赛,我校将组织参赛,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体在校师生。

二、书写内容及要求

   1.比赛项目:硬笔字(楷书、行楷书、隶书);

               毛笔字(楷书、行楷书、隶书)。

   2.书写作品用字必须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汉字(可参照2013819国务院发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详见http://www.chinadaily.com.cn/hqpl/zggc/2013-08-21/content_9907951.html),作品中若出现不规范字(2个以上含2个)即取消其参加评选资格。

   3.书写内容:每位参赛者均以中华优秀古今诗文、格言为书写内容,文字不得少于30字(以上作品字数均不包括落款、署名)。

   4.作品形式:硬笔书写作品,须选用不小于B5规格的纸张,不得用铅笔书写;毛笔书写作品最大不超过4尺宣纸,不必装裱。参赛作品的风格、流派不限,款式自选。

   5.此次大赛不收报名费,只收取每位参赛者证书制作和邮寄费,参赛人员可选择一个或两个项目。 每报一个项目,集体参赛人员(5人以上含5人)每人需交证书制作、邮寄费10元。以个人名义参赛者须交证书制作、邮寄费15元。

   6.每件作品必须在背面右下角工整地写清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单位、邮编、详细地址、电话、组别、辅导老师(见附件3)。毕业班的学生要详细书写便于联系的姓名、地址、邮编、电话。

7.大赛组委会对参赛作品拥有发表权,所有作品一律不退。

三、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大赛鼓励全员参与、共同提高;对获等次奖的参赛者颁发等次奖荣誉证书;对未获等次奖的每一位参赛者均发给相应水平证书。

    1.作品奖:根据作品的实际水平,不受名额限制,分别评出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奖各奖次,并颁发等次荣誉证书。(凡获一、二、三等奖者、获指导奖的教师,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可吸纳为中国语文报刊协会规范汉字书写专业委员会会员)。

   2.指导奖:辅导老师辅导的学生获一、二、三等奖,该老师同时获得指导奖,并颁发证书。

四、参赛办法

1.参赛时间:即日起至630

2.请各院部、部门以院部和部门为单位汇总作品并填写参赛报名汇总表(见附件,教师与学生分开填写),将汇总表盖章后(电子版发送至liqian@hsu.edu.cn)和参赛作品交至南二教2203-2办公室李茜老师处。

3. 证书制作和邮寄费缴费方式:学生采用一卡通代扣方式,扣款时间为530(下午4点截止),教师采用工资卡代扣方式。

五、其他

1.比赛以个人自愿参加为原则。

2.联系人:李茜

     电话:2546571

   附件:参赛作品登记卡.xls报名汇总表(老师).xls报名汇总表(学生).xls

 

教务处 文学院

                                                 2016年3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