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11-21 浏览:649
请已通过2005年6月、2006年1月、2006年6月和2007年1月省计算机考试的考生凭身份证到教务处教务科领取合格证书,若由他人代领,须同时出示领取人的身份证和考生本人的身份证。
由于2005年6月和2006年1月的计算机合格证书上需要考生照片,故请附件的名单中的考生于11月30日前携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一寸)到教务科贴照片,贴上照片的证书由学校送到省考试院盖章后再发回至考生。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07年11月21日
需要照片的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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