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11-08 浏览:952
各院系、部门:
为贯彻落实《黄山学院关于领导听课的实施办法》的规定,便于党政领导掌握全校的教学情况,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现将各级领导听课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听课次数
校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节;教务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院系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教研室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
二、听课要求
1、各位领导可按课程表,随机选择课程、教师及时间到教室听课。
2、请各位领导按听课、评课的要求做好听课记录并填写评价意见或建议。
3、听课记录表由教务处统一印发。学期结束前一周由各院系秘书收齐本院系领导的听课记录表,交教务处进行统计、分析;校领导的听课记录表由教务处工作人员在同一时间上门收取。统计及检查结果将存入各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档案,作为对其教学质量评价的依据。
4、各教学单位要根据要求,安排好本单位领导和教师的听课工作,听课要与本单位的课程建设、教研室建设、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合起来。
5、教务处及时收集课堂教学基本情况,向主管教学的校长汇报;适时召开教学工作会议,推广好的经验,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