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1-28 浏览:845
(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NO:22)
为了进一步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落实《黄山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办法》,现就本学期领导听课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听课人员范围
学校党政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各院系党政领导。
二、听课时间要求
1.学校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
2.各院系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3.教务处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三、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应尊重教师,听课时不得迟到、早退,每次听课至少听完一节课;
2.听课人员应检查教学内容与教学大纲、授课进程是否相符;
3.听课人员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
4.在听课中发现典型事例及时通报教务处。
四、有关事项
1.领导听课前无须通知授课教师。授课教师应积极配合各级领导的听课工作;
2.学校党政领导的听课记录将由教务处有关人员于期末上门收取;院系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听课记录由院系自行保存归档(院系领导参与系级督导听课视同领导听课),并于期末向教务处提交听课统计表及听课总结;教务处负责人听课记录交教务处质量科。
3.各部门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完成情况作为部门年终教学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各级领导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将作为履行领导职责的考核内容之一;
4.鼓励教师之间相互听课,教研室主任应有针对性地听课,每学期不应少于6次;要做好新教师的传、帮、带工作,教师之间应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以提高全校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
特此通知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