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5-11 浏览:766
各院部,各相关人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黄山学院领导干部听课管理办法》和《黄山学院系级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根据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有关要求,现就本学期听课工作提示如下:
一、听课人员
学校党政领导;各院部党政领导;教务处领导;各院部教学督导组成员;各专业教研室成员。
二、听课要求
每学期学校党政领导听课不少于3次;各院部党政领导不少于4次;教务处领导不少于4次;各院部教学督导组成员不少于6次;各专业教研室成员不少于6次。
三、注意事项
1.听课人员听课前无须通知授课教师。授课教师应积极配合听课工作。
2.听课人员应尊重教师,做到听课不迟到、不早退,每次至少听完一节课;并检查教学内容与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是否相符;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
3.学校党政领导的听课记录将于学期末由教务处负责收集;教务处领导的听课记录交教务处质量科;院部党政领导、院部教学督导组和各专业教研室的听课记录由院部自行收集、归档保存,学期末仅向教务处提交听课统计表及听课总结;
4.听课人员和授课教师要采取适当方式交流和沟通。各院部要鼓励教师之间相互听课,做好新教师的传、帮、带工作;教师之间应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以提高全校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
教务处
2015.5.10